探矿权、采矿权抵押是指探矿权、采矿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探矿权、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作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探矿权、采矿权为抵押物。抵押前需要做采矿权、探矿权评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矿权抵押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2)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矿业权所得中依法受偿。新的矿业权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矿业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4)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除以上四个方面之外,还需要注意下面四个方面:
(一)必须符合《担保法》相关规定,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采矿权属无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三)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关系解除后20日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四)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该企业次申请抵押贷款时,银行以采矿权被出租而拒绝贷款的理由是正确的,《暂行规定》第50条明确规定: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出售、合资、合作、上市和设定抵押。采矿权设置抵押权后实现抵押权时确实面临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那就是采矿权受让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采矿权抵押权实现实际上就是一个采矿权转让的行为,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这个条件中就包括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以及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等。这对于专营金融业务的银行来说显然是不符合条件的,银行不能直接成为采矿权的受让人,只能是在申请实现抵押权时委托法院或其他拍卖单位对采矿权进行处置,转让给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主体后,从处置的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
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是从事矿业权评估、资产评估,矿业咨询代理的专业经济鉴证类服务机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12]011号)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资质认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审核、批准颁发。现为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理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