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是一个非常主观的过程,相比较而言更像是一门艺术而非门科学,评估是根据为数不多,也未必可靠的客观事实所进行的主观判断。因此,关于矿业权价值的评估方法,不同专家的意见也莫衷一是。在西方一些矿业大国的矿业权价值评估章程和指南中,一般规定,评估方法的选择及报告内容的取舍,是评估人自己所决定的,他们的决定不受委托人或委托机构的影响。同时,这些章程中一般也未规定具体和详细的评估方法。实际上,评估方法本身也不是关键问题。但是章程中规定,评估人员必须说明他为什么选用其在评估时所采用的那种方法,要有充分的理由,并且建议采用一种以上的方法对比使用若不同方法得出不同的结果,则需选定一个价值,并说明原因及为什么会得出不同的结果。选择何种矿业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取决于以下5个方面的因素:
①不同评估目的,其选择的评估方法可以是不同的。
②矿业权类型或称之为矿业项目成熟度(工作程度)不同,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
③根据数据的可靠性不同,评估人可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
④矿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疗业,对其中的风险因素分析和由此进行的灵敏度分析是决定评价方法的重要因素之一。
⑤不同矿种及其不同的开采技术条件,其矿业权价值评估方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