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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将作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2019/08/21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对矿业权评估管理新要求以及适应近年来我国矿业权评估实践新变化,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组织界内专家对《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作出修订,近日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据了解,本次修订在矿业权评估准则结构、基本准则、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等方面作出重大修改。

我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将作重大调整(图1)
 

修订主要内容为:

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精神,对矿业权评估准则规范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是矿业权评估准则结构作较大调整。

三是矿业权评估基本准则作大幅度修改。对现行矿业权评估准则压缩弹性、加强刚性约束。明确要求矿业权评估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性原则,从评估原则与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依据与程序、方法等方面予以进一步规范;细化矿业权评估对象与范围;强化矿业权评估专业胜任能力。

四是在矿业权评估方法、参数确定方面,合并《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市场途径评估方法规范》,形成新的《矿业权评估方法规范》。取消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和剩余利润法,形成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等8种评估方法,明确规定了各方法适用范围、前提条件、应用程序等;对评估参数选取要求更严格、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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