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探矿权评估方法的基本原则与参数
发布时间:2022/05/09 浏览次数:
评估者应该如何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来评估某个特定的探矿权?微量信息下探矿权评估方法的选择,至少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评估者必须客观公正地选择评估方法,以评估出合理公平的评估价,不得为了委托者的特殊目的,有意夸大或缩小评估价,造成不公平的交易或者其他有失公平的结果。
(2)最适原则。微量信息下探矿权评估方法选择,应遵循最适原则,即根据矿业权的特点和勘探工作程度及成果,选择最能衡量与反映该矿业权实际价值的评估方法,使评估价最大程度地接近矿业权的实际价值。
(3)可行性原则。微量信息下探矿权评估方法选择,还应遵循可行性原则,即选用的矿权评估方法,在技术操作上是可行的:满足该方法使用的前提条件,存在相应的地质工作信息,以及能够获得该方法所需的各种参数值。
参数设计
遵循公平公正、最适、可行性原则,本文在综合分析微量信息下探矿权的重要特征和六种主要探矿权评估方法的基础上,选取了可描述探矿权情况的2个基本参数和探矿权评估所需要的4个附加参数,然后根据待评估矿业权所具备的6个参数的具体情况,选择可行的、合适的矿业权评估方法。
(1)矿权所处勘查阶段。微量信息下的探矿权,限定了矿权所处阶段为预查和普查,但预查和普查阶段的地质工作程度不同,相应的评估方法也可能存在不同。
(2)地质工作量。地质T作量的多少,直接反映矿权勘查投入的大小,将直接影响成本途径矿权的评估价;地质T作量的不同,导致找矿成果,尤其是资源储量大小、控制程度和找矿前景存在不同,从而间接对矿权评估价产生影响。
(3)找矿前景/条件。找矿前景或成矿条件好的探矿权,资源勘查风险较小,未来找到优质资源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探矿权价值也相对较高。相应的该类矿权评估价,也应能够反映资源前景好带来的溢价。
(4)地质工作记载详细程度。成本途径法是探矿权评估十分重要的方法。地质工作记载详细程度,是成本途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前提条件,待评估矿权必须有详细的地质工作类型和数量的记载,才能够应用成本途径评估探矿权价值。
(5)资源储量/品位。资源储量/品位参数是收入途径和市场途径的一些评估方法(如资源品级价值粗估法、可比销售法、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等)应用的前提条件,必须要有资源储量/品位数据,才可应用上述方法进行评估。
(6)参照矿权信息。是否有参照矿权信息,比如参照矿权的交易价值或评估价值、参照矿权的储量/品位、开发条件等,也是一些评估方法应用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