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价值评估的历史还很短暂,不仅需要理论研究的突破,更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跟进,为矿产资源进行不动产登记打好基础。在生态文明的视野下,矿业权评估机构该怎样规范化?
当前,我国的矿业权评估机构本身尚存在很多不足,其服务的专业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常常受到质疑,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矿业权评估中介体系整体上还处在一个无序的状态之中。这主要源于我国矿业权评估业发展的时间不长,评估机构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评估师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一方面,评估机构的自身建设亟待加强;另一方面,政府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还十分薄弱,亟需完善。因此,建立并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矿业权评估体系,培育中介机构,既要放权给中介机构,又要发挥协会的作用,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规范评估机构的行为,提高其服务质量,促进评估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国家既是矿产资源的管理者,又是矿产资源资产的所有者,还是生态环境的维护者,同时也是矿产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者,如此特殊和复杂的身份如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政府管理不“越位”也不“缺位”,使矿产资源资产评估真正做到为资产提供整体价值(包括正价值和负价值),促进市场配置资源效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规避寻租行为,这是矿产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的一项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