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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3/11/06    浏览次数: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业务,应当由委托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承担。

矿业权评估机构应当依据其与委托人签订的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事项、相关具体要求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规定确定评估基本事项与相关评估参数。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矿业权价值评估专业矿业权评估师承办;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应当由承办该项业务的矿业权价值评估专业矿业权评估师签字盖章并加盖矿业权评估机构印章。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应当对委托人、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依据、评估实施过程、评估方法选择、评估参数选取、评估结论、评估假设、报告使用限制和特别事项等内容进行完整、准确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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