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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贷款中的采矿权评估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

我们常说的矿业权抵押融资一般都是指采矿权。现有的市场环境中,探矿权的抵押融资比较少见,只有国家开发银行等少数几家银行受理。

那么,作为抵押的采矿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2)采矿权属无争议;(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设定抵押;(6)采矿权原则上不得部分抵押。

符合以上条件的采矿权,进行矿业权抵押是可行的,不仅合法合规,可操作性也很强。当然,采矿权的抵押也存在一定风险。主要有采矿权权证自身瑕疵造成的风险、采矿企业的生产安全问题引发的风险、采矿权抵押价值不易确定导致的抵押物不足额风险、由于矿业流转市场不够健全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制约银行抵押权实现的风险、政策调控风险。采矿权抵押必须经过有权机关的审查批准及发证机关的备案才能生效。

融资贷款中的采矿权价值评估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就是为采矿权人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融资提供价值咨询参考。

新疆博尔塔拉州某金矿,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量(122b+331+332)49.95万吨,金金属量4153.21公斤,全矿区平均品位8.315克/吨。矿山生产能力3万吨/年,固定资产投资3100万元。矿山经营状况良好,效益可观,属于该矿业公司的龙头矿山。但是由于矿业公司下属的铁矿生产经营困难,公司拟用该金矿采矿权抵押融资,向旗下铁矿注入资金以盘活生产。经过国土部门审批备案,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经银行审核通过,该矿业公司顺利办理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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