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常见的资产评估途径从根本上说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从这三种途径派生出多种评估方法。结合探矿权自身的特殊性,常用的探矿权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其基本原理是从转让人的角度出发,认为资产的价值就是形成资产的各种投入的总和。利用重置的原理,在模拟现行条件下,按原勘探规范要求所实施的各种勘探手段,依据新的工业指标,将所投入的有效工作量,利用新的价格和费用标准,重置与被评估的探矿权具有相同勘探效果的全新探矿权(相当于西方国家采用的“勘查投入法” 中的“地勘支出”),再扣除技术性贬值,以估算探矿权净值的办法。
(2)地质要素评序法。地质要素评序法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勘查区的具体资料,对影响探矿权价值的六个基本地质要素,即区域成矿地质条件、物化探异常显示、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显示、矿石加工技术性能显示、矿产品及矿业市场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等,主观评价其预示勘查区进一步找矿潜力和资源利用前景的价值指数,并对勘查投入重置成本的实际价值进行修正,达到对该探矿权价值的评估。
(3)约当投资——贴现现金流量法。约当投资一—贴现现金流量法的实质是收益法,即先预测对矿产开发未来的超额收益现值,然后用探矿权价值与矿产开发尚需投入现值按照比例分配,来确定探矿权的价值。此方法认为,探矿权的价值体现为后续的采矿权人通过探(采)矿投资能获得收益,收益中有一部分就是原探矿权的价值。探矿权的价值可根据原探矿权人和新探(采)矿权人投资的比例来分割估算,并将原探矿权人分割的现值视为探矿权价值的客观公平价值,从而确定探矿权的评估价值。
(4)地勘加和法。地勘加和法是利用价格构成的成本加利润的法则对探矿权作价的方法。首先利用重置成本法将地勘投入成本进行重置,再将它获得的分配利润与重置全价加和,以区别于一般加和法。
(5)粗估法。粗估法是西方经纪公司常用的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种简单方法,用于早期勘查阶段可获得的矿产地参数极其有限情况下的探矿权的评估。这种方法的原理是替代原理,其本质是市场法或比较法。其思路是依据长期积累下来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是那些公开上市公司按照地质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或即时披露的那些信息,以及对股票市场及资本市场走势的长期分析,包括价格/收益比,价格/现金流比等比值的分析,对某探矿权的价值粗估出一个近似值。粗估法有许多类型,常用的主要有资源品级价值粗估法、以单位国土面积资源价值为基础的粗估法。
以上几种方法是矿业界使用的主要方法,探矿权评估在实践中的方法很多,还有可比销售法、资产净价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等多种方法。由于每种评估方法都有其合理之处和自身缺陷,且探矿权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所以探矿权评估方法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会存在较多争议。因此,在探矿权评估实务中,应注意充分考虑实际探矿权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并使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从而有效确定被评估探矿权价值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