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是从事矿业权评估、资产评估,矿业咨询代理服务的经济鉴证类的社会中介机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12]011号)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资质认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审核、批准颁发。公司现为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理事单位,云南省、江西省、贵州省、青海省、甘肃省、四川省等自然资源厅入围单位。最高法院入围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公司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拥有丰富的评估工作经验,近三年累计完成各类评估报告近千份。评估涉及的矿种包括煤、铁、铜、金、盐、高岭土、萤石、石灰岩、白云岩等;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包括矿业权出让、矿业权转让、矿业权招拍挂、采矿权有偿化处置、采矿权抵押贷款等。公司基本实现了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大评估与提高综合评估实力的目标,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组合为一综合评估集团公司。公司下设评估部、审核部、业务部、信息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等部门,目前拥有员工63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技术人员26…
查看更多>> 新闻中心
212023-03
矿业权评估的对象是什么?答:我国的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因而矿业权评估的对象也就是探矿权和采矿权。(1)探矿权评估。矿产资源勘查是一项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其目的是寻找有经济意义的矿产地。矿产勘查的过程是对预期找矿目标的了解和认识过程。一般而言,工作程度越高,认识的可靠性越大,与此紧密相关的采矿风险也就越小。按照规定,...
132023-03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按照《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要求,我部对即将到期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关于完善...
062023-03
什么是矿业权评估?答: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规定,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和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矿业权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供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指出,矿业权评估是指基于与委托...
272023-02
答:常见的资产评估途径从根本上说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从这三种途径派生出多种评估方法。结合探矿权自身的特殊性,常用的探矿权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其基本原理是从转让人的角度出发,认为资产的价值就是形成资产的各种投入的总和。利用重置的原理,在模拟现行...
202023-02
答:矿业权价值的实质是对矿产资源的使用而使矿产资源升值形成的,因此矿业权价值由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收益、矿业权投资者收益和矿业权劳务者收益三部分组成。由于我国矿业权劳务者收益是由矿业权投资者支付和约定承担的,因此矿业权的价值由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收益和矿业权投资者收益两部分所构成。(1)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矿业权是从矿产资源...
132023-02
什么是矿业权价值?什么是矿业权价格?什么是矿业权价款?答:矿业权价值,是指矿业权人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对矿产资源客体的活动和物化劳动的投入而可能产出的投资收益额。《矿业权评估指南》对矿业权价值定义为:矿业权价值是指矿业权人依法使用矿业权,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所获得的或支付的货币量。一个矿产地只能设置一种矿业权,在勘查阶段设置...
062023-02
答:一般来讲,决定矿产资源价值大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区域位置。该矿产资源离其消耗中心越近,其产品价格就越高,矿产品的价值就越大,矿产资源自身价值就越高。大多数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其分布极不平衡。例如我国的煤炭资源,西多东少、北多南少,这是不可逆转的。由于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达,消耗的煤炭资源多,但却是缺煤...
282023-01
答:矿业权评估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必须结合矿业权评估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而选择何种评估方法则需要考虑一定的因素。一般情况下,选择矿业权评估方法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评估目的。矿业权评估目的是为矿业权交易或其他市场经济行为提供矿业权定价的参考意见或依据。同一矿业权因将发生的市场经济行为的不同,评估时...
092023-01
答:一般来讲,探矿权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即探明矿产资源的社会必要勘查投入及其应得的合理收益,用计算式表示为探矿权价值 = 探矿权人必要投入+探矿权人合理收益。(1)勘查必要投入。勘查投资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勘查工作是对矿产资源赋存状态、开采条件和品质性能的认识过程,一般来说,为探明可供开采的矿床要经过预查、普查、详查和勘...
032023-01
答:矿业权评估要根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选择适当的评估途径。一般来讲,矿业权评估有收益、成本和市场三种途径:(1)收益途径。是指通过估算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采用收益途径对矿业权进行评估,所确定的矿业权价值是为获得矿业权这个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
262022-1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经济奇迹”提供了能源和初级产品的保障,同时也面临着耗竭速度过快、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矿山安全事故频发等一系列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矿产品的定价成本是不完全的,矿产品成本中没有包括获取采矿权、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成本。在我国矿产资源价格形式上参照国际价格定价时,生态...
192022-12
目前的研究通常将矿业权出让收益和权益金制度的渊源追溯至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2016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事实上,早在2005年就已经产生了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的表述和线索。2005年8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
122022-12
无论从何种角度,国家对于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均不应以“出让收益”的方式予以体现。建议以国际通行的“权益金制度”为原则和基础,重新设计和区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具体如下。(一)明确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出让的定义是完善矿业税费制度的基础1.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所谓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即在使用矿产资源...
062022-12
对于本不应征收价款的现存矿业权征收出让收益有违“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中第二条规定:“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后已转为采矿权的,如完成有偿处置的,不再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如未完成有偿处置的,应按剩余资源储量以协议...
282022-11
探矿阶段征收出让收益并不能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即便承认矿业权出让收益代表国家所有者权益,但受限于矿业自然规律,在矿业权出让时征收并不能达到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效果。29号文中将价款“调整”为出让收益,出让收益的评估方法使用了与体现国家投资收益的价款评估方式相同的方法。在出让时点,多数探矿权勘查程度较低,并不能确定储量,通...
212022-11
出让收益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出让概念相混淆国务院在2005年出台的文件中强调了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这本质上是两个完全独立的问题。但是,29号文明确将出让收益定性为“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从文义理解,“国家所有者权益”即国家作为所有权人的权益,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